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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栖霞市公安局桃村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快速破获一起森林防火禁火期间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依法查处违法人员1名。
经查,4月3日16时许,栖霞市桃村镇凤凰庄村村民王某华在明知是栖霞市森林防火禁火期间,仍然带火种进山,并在进山的过程中多次吸烟,将未熄灭烟头随意丢弃,引发桃村镇凤凰庄村东山防护林起火,致使约60平方米的麻栎树被烧毁。
目前,王某华(男,51岁,栖霞市桃村镇凤凰庄村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栖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森林是自然界的天然绿色屏障,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正值春季,天干物燥,防范森林火灾切不可掉以轻心!广大居民请务必遵守护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行为,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拒不执行政府封山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王某华(男,51岁,栖霞人),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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